政策法规科
  • 发布日期:2022-12-31 09:03:52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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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张仲健 联系电话:0631-6650500

机构职责: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地质和测绘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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