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乳山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于2017年6月2日乳政发〔2017〕8号文件印发实施。2019年以来,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
二、决策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22〕2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和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含其派出机构,下同)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府指定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对《乳山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乳山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基础上,结合《乳山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乳安发〔2021〕12号),根据我市实际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细化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共设置5章48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和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一)亚洲通“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确立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四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亚洲通“政府职责”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市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明确了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责,市政府设立安委会,作为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三是明确镇街管理机构职责,镇街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亚洲通“部门、单位职责”内容。明确了市政府和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一是新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贸促会、邮政公司等6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根据我市机构情况,对威海市人民防空、林业、体育、国资、金融等5个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整合。三是对海事、气象、银保监等中央驻乳机构和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四是对自助游、自驾游等部分新兴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了监管部门。
(四)亚洲通“监督与责任追究”内容。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亚洲通“附则”内容。乳山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威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不一致的,由乳山市政府确定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日印发的《乳山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乳政发〔2017〕8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市应急局办公室王帅,联系电话:0631-666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