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于芸浩 办公电话:0631-6855111
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证件管理、普法宣传等工作;依法管理和保护渔业资源,负责全市禁渔期、禁渔区、保护区、渔业水域污染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实施,查处损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法律规定对违规渔船执行处罚;开展渔船渔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参与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港区内安全管理;依法对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对全市管辖海域实施海洋监察执法,依法查处破坏海域、海岛、岸线,损害海洋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管理海洋自然资源,依法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拟订国内近海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休渔管理制度。负责渔业航标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海洋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布局及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渔船燃油补贴等政策。指导渔业互保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渔业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