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乳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更好的配合乳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综合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容貌,我局以威海市政府2017年12月8日公布、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为框架,重新修订了《乳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在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一、建议的要求

    1、提交意见的人员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2、提出修改意见的,请说明原因。

    二、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3日。

    三、建议的方式

    本次民意征询由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汇总,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邮寄方式:请寄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地址:乳山市城区街道世纪大道93号,邮政编码:264500;

    2、电子邮件:请发至rssxzzfjadmin@wh.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1-6655262

    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23日

    亚洲通《乳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草案解读

    现将《乳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乳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09年版)》已废止,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实际管理工作中缺乏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参考指导,亟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决策依据

    以威海市政府2017年12月8日公布、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为框架修订。

    依据法规文件还包括:

    (一)《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

    (二)《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三)《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制定意义

    助力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综合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消除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优化城市空间环境。

    四、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该办法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管理。其中,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各类广告信息的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则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城区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区则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设置原则与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协调美观、依法设置的原则。具体设置时,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的相关规定,与城市各区域的规划功能相适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造成光污染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等。

    (四)禁止设置情形

    明确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主要情形,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等,以及影响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使用,阻挡消防通道等。

    (五)设置许可与备案管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张挂、张贴宣传品,需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同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户外招牌设施采取备案管理。

    (六)维护与监管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倾斜、残缺等设施。此外,还规定了广告位空置期的公益广告发布要求,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信息发布要求。

    (七)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拒不履行拆除义务的户外广告设施或门头牌匾。

    五、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高伟

    联系电话:0631-6655262

    亚洲通《乳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情况

    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将《乳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在乳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在规定期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