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行为,维护业主等的合法权益,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与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8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姜文慧 联系电话:0631-66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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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亚洲通《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与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区物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上级物业主管部门授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发〔2024〕8号)
三、制定过程
《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乳政发〔2009〕15号)2009年7月16日施行,在施行该办法的十多年时间,交付房屋不断增加,归集和使用资金量也随之增加,在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难点,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近几年上位法律、法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也做了一些调整,《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鉴于上述情况,2023年市住建局开始着手《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总结了以前在归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优秀经验,遵循了上位法律、法规的政策调整内容,删除了原办法中不适应当前的规定,借鉴了周边区市的好做法,结合乳山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民政、自然资源、审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责,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职能,调解处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的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工作。
未聘用物业服务人或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职责。
(二)提高首期交存标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地上总层数低于7层(含)的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地上总层数8层(含)以上的高层、小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
本办法出台前尚未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以幢为单位组织交存。首次交存标准与原首期一致,地上总层数低于7层(含)的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地上总层数层(含)以上的高层、小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元。
(三)扩大业主大会权利。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业主大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鼓励小区业主大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规则,并写入小区管理规约。
六、其他事项
草案解读人: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姜文慧
联系电话:0631-6652808
亚洲通《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乳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11月8日,未收到修改的意见及建议。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