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情况
根据民政部《亚洲通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 号)和山东省民政厅《亚洲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19〕128号)等文件要求,受乳山市民政局委托,山东安养养老服务促进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 版),坚持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正的原则,对乳山市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2023 年乳山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单位共 19 家,19 家达到最低星级标准要求。
二、评估机构
山东安养养老服务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