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刘洪江 办公电话 :0631-6627074
事业单位职责:
(一)承担国内、涉外及涉港澳台各类公证事项。
(二)承担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代写工作。
(三)承担公证法律咨询工作。
(四)承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工作。
(五)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民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