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快办”优化营商环境系列】第419集:《市场监管微课堂: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发布日期:2024-12-23 10:47:42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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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有其他特种设备疑问,也可以联系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咨询,联系电话0631-6665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