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亚洲通印发《乳山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乳政办字〔202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乳山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3个专项应急预案》(乳政办发〔2022〕8号)中《乳山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人防工程概述及风险分析
1.4适用范围
1.5分类与分级
1.6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制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组
2.4专家组
3 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级别调整
3.5预警状态结束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联动
4.4区域合作
4.5响应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5.4恢复重建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教培训
8.3奖惩机制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定
9.2预案解释
9.3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本市有效防范和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能力,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乳山市安全稳定,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应急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亚洲通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乳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人防工程概述及风险分析
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同时,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一部分,人防工程也担负着部分城市功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老旧人防工程,因年久失修,市政排水设备不完善等因素,一旦遇有集中降雨等极端天气,或因外力扰动,容易引发人防通道坍塌等事故;在建人防工程汛期可能出现雨水倒灌,短时间基坑严重积水,施工单位未能有效处置的事件,威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人防工程位于地面以下,给灾害的预防、报告、抢险和后期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旦发生事故,对地面建筑、交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发改局负责建设、管理、使用的单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分类与分级
1.5.1事故分类
根据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将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引起的突发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道路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
(3)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突发人防工程事故。主要包括由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
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的类别和内容将适当调整。
1.5.2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人防工程事故。
(2)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人防工程事故。
(3)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人防工程事故。
(4)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人防工程事故。
事故一般分为以上等级,该等级本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我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1)市级一级应急响应:1人以上死亡或6—9人重伤,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和市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需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动用全市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
(2)市级二级应急响应:3—5人重伤,对社会稳定和市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有严重影响,需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协调处理的突发事故。
(3)市级三级应急响应:1—2人重伤,对市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有一定影响,需要动用市有关部门力量协助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的突发事故。
(4)市级四级应急响应: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由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就可以处置的突发事故。
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信息共享;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资源整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机制
2.1领导机构
2.1.1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人民武装部、总工会、公安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乳山市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指导全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决定和部署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人防工程事故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报道口径;组织向社会发布事故公告,报道人防工程事故应急与救援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及时组织平息人防工程事故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公安局:组织维护人防工程事故现场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措施;协助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社会舆情管控工作,及时依法侦破、处置人防工程事故谣言、谣传事件。
(4)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事故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抢修设备;负责事故的调查与评估。
(5)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救灾物资车辆、设备进行引导,保障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6)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做好对突发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7)民政局:负责事故死亡人员殡葬工作;对符合临时救助和低保人员进行援助。
(8)财政局:管理保障应急救灾资金及相关物资,按应急救灾需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9)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时地上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处置工作。
(10)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1)融媒体中心:按规定组织突发人防工程事故信息发布、各类公告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开展人防教育等科普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报道应急与救援中的先进事迹。
(12)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救援队伍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人防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将人防工程事故中受伤人员迅速抢救出现场,及时抢救重要物资。
(14)水务集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大型救援装备、设备以及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制定临时调配和征调方案;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排水设施,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监控城市河道污染,反馈行业管理部门。
(15)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组织开展通信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储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快速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设备,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要求,免费向受影响区域的在网用户发布灾情手机短信息;做好网络异常数据实时监测、分析和报告。
(16)供电公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储备应急电源、发电设备和抢险抢修器材,并建立储备档案以供应急使用;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电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17)人民武装部:组织储备各类应急抢险和救援装备、设备;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快速组织官兵抢险救灾,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紧急转移被困人员,协助做好重点部位保卫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按规定程序接收和办理向市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完成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指挥部的有关决定事项;协调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3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市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1)技术专家组。由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并参与事故现场废墟清除和破坏程度评估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灾难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为参与现场救援行动的其他工作组提供场地、设备、车辆及人员调配等服务;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组织处置突发人防工程事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明确备用物资来源和渠道,努力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对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专项资金;需要大规模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时,参照有关开展救助工作。
(4)信息组。由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灾难信息或者潜在安全隐患信息,为突发事故的预防预控、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到突发人防工程事故信息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沟通与协调;负责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和文件备案、存档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健康局相关职能科室、急救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其职能是组织医疗救护,协助提出遭险人员救援建议和意见。
(6)善后处置组。由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组成,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对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根据突发事故造成的破坏程度和影响程度,明确灾后恢复所需的资金和物资援助,制定灾民安置、补偿方案,以及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方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机构对有需要的灾民进行心理援助。
2.4专家组
根据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专家库。主要职责:为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人防工程事故预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①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②本市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建设工程、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人防工程突发事故时;
③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红色预警后。
(2)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①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
②本市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建设工程、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突发事故时;
③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橙色预警后。
(3)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①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②本市发生一起较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建设工程、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人防工程事故突发事故时;
③上级主管部门下发黄色预警后。
(4)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①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②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③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典型或带有普遍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后;
④上级主管部门下发蓝色预警后。
3.2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的发布应遵循一定的程序,Ⅰ级(特大)、Ⅱ级(重大)的预警信息,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预警信息,由市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3.3预防预警行动
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按照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Ⅳ级(蓝色)预警,由属地政府(管委)负责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Ⅰ级(红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微博、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辖区内公众发布,通报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
3.5预警状态结束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人防工程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市政府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应急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管委会、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报告时限: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个人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其中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逐级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内容:突发人防工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631—6652573。
4.2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具体指挥处置,必要时转请市政府负责处置。
(2)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预案并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部门和各工作组负责处置。
(3)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启动预案并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处置。
(4)四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相关预案并处置。
4.3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区域合作
现场指挥部对突发人防工程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如果突发人防工程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由市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乳山市部队或威海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5响应终止
经现场指挥部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并对遇险人员和物资抢救完毕的情况下,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终止的意见。市指挥部在全面分析事故救援的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做出应急处置终止的决定。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善后处置组的领导下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妥善安置伤亡人员,落实有关救济、补助和赔偿措施。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对突发人防工程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帮助等办法。
5.3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要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灾民安置、灾害恢复等情况。
5.4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由市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影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信息发布
突发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发布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故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市级指挥部门审核发布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新闻报道时,协助宣传报道部门提出对外报道的口径,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到位。需要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请求上级专业救援队伍支援,必要时请求驻乳部队等协助。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协调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通讯畅通,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工具由各组成部门分别承担,并负责维护,由市指挥部统一调用。
7.4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组,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8.2宣教培训
8.2.1公众信息交流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公布人防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救援的常识知识等。
8.2.2培训
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考核奖惩
对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工作致病、致残、致亡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9.1.1改进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乳山市发改局按照改进计划中规定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地更新等。
9.1.2跟踪检查与反馈
应急处置总结与讲评过程结束之后,乳山市发改局应指派专人,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暴露出的问题做出改进。
9.1.3修订
本预案乳山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市应急局备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乳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9.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14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乳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3个专项应急预案》(乳政办发〔2022〕8号)中《乳山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