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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救灾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08-20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8-20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24〕9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人民政府

    亚洲通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乳政发〔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亚洲通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亚洲通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亚洲通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4〕9号)文件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乳山实际,现就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亚洲通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抓经济、大抓基层、大抓落实”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探索推进“五个供销”(公信供销、红色供销、开放供销、绿色供销、全域供销)建设,切实推动供合作社担当起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全市大抓经济生力军、农村消费市场“国家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2026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日趋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广泛开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30万亩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资服务供给,助力农业稳产保供。

    1.推动农资经营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力推动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在全市层面的整合步伐,通过联采分销、业务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完善优化县域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布局。进一步加强供销农资直供平台建设,依托乳山市育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推动农资服务龙头企业与现有骨干农业服务企业共同推广农资直供、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技培训、飞防作业、粮食烘干等覆盖耕、种、管、收的全程托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2.建设数字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统筹整合优质资源,搭建智能农资服务平台,积极构建龙头企业、县域配送中心、镇域综合服务站(社)、村域网点的市、镇、村“三位一体”的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资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政策性农资储备。着眼增强农资保供稳价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系统优势、加强联合合作,加快培育乳山市耘诚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等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建设改造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支持市供销社提升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培育新的服务主体。至2026年,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发展到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5.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装备支撑。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依托滨海为农服务中心完善烘干仓储、先进农机等设施设备,增强关键环节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6.推广“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对大田作物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接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通过“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2026年,土地托管(含半托管)面积达到全市耕地面积15%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7.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支持供销社建设粮食烘干设备,破解粮食收获季节无处晒粮的困境,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全面实施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乳山监管支局)

    (三)完善提升流通服务网络,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8.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转型升级。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搭建市镇村三级供销社商贸流通服务网络体系,专注发展乡村、城镇、市区的短途配送业务,打通“消费品进村、农产品上行”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流通服务体验。争取到2025年底,14处镇级中转站健康运行,村级服务点实现全覆盖;供销云仓方面,与多家快递企业达成合作,扩大服务企业和电商数量。同依托区域丰富的特色产品资源和供销供应链渠道,建立展销中心,扩大配送产品的供应链,建成集城乡配送、供销云仓和展销中心为一体的供销商贸流通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助力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邮政公司、市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9.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支撑构建绿色高效的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积极对接采供网点,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0.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建注册自有商标,支持供销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改建供销电商平台,还原供销场景,打造电商直播基地,拓宽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居民生活供应。

    11.加大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结合乳山实际研究确定本地重要农产品储备的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渠道优势,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探索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建立轮换运营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做强做优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2.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亚洲通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13.增强社有企业实力。结合乳山实际组建优化供销合作社投资运营平台公司,负责社有资产、资本运营,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做优做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控制力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强供销合作社跨层级联合合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14.强化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加强供销合作社建设,建设资本管理运营平台,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5.培育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大力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加快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空白”镇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联合开展为农服务。至2026年,建设村社共建村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强化动态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办调度,确保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集成。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积极提供并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抓紧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乳山监管支局、省农担乳山管理中心

    (三)保持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全面摸清家底,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全市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优化队伍结构,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快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标本兼治,完善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