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亭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崖子镇青山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乳集用(1990)字第05140758号(用地面积128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乳集用(1990)字第05140758号(用地面积128平方米)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亭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