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柏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 (2008)字第08160901号遗失,土地面积为128.8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镇黄村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 (2008)字第08160901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元柏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