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书光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 (91)字第08020305号遗失,土地面积为139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镇胡家沟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 (91)字第08020305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书光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