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830043670290/2025-04909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夏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截止日期:
夏村镇井子村刘元松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日期: 16:52:04
  • 文章来源:乳山市夏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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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松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12511080号遗失,土地面积为161.3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镇井子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 (91)字第12511080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元松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