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猛 联系电话:6869309
联系地址:乳山市徐家镇中鲁街92号
拟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市千淼诺贸易有限公司
2.乳山瑞广农产有限公司
3.乳山市新义花岗石二矿
4.乳山市明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乳山瑞京服装有限公司
6.乳山市安顺工程队
7.乳山市慧杰食品有限公司
8.威海壹参堂有限公司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195号)乳山市千淼诺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196号)乳山瑞广农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198号)乳山市新义花岗石二矿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199号)乳山市明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200号)乳山瑞京服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2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安顺).doc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20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慧杰).doc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20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壹参堂).doc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