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16
  • 发布日期:2025-03-17 16:57:14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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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猛         联系电话:6869309                  

联系地址:乳山市徐家镇中鲁街92号   

拟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市千淼诺贸易有限公司

2.乳山瑞广农产有限公司

3.乳山市新义花岗石二矿

4.乳山市明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乳山瑞京服装有限公司

6.乳山市安顺工程队

7.乳山市慧杰食品有限公司

8.威海壹参堂有限公司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195号)乳山市千淼诺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196号)乳山瑞广农产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198号)乳山市新义花岗石二矿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199号)乳山市明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200号)乳山瑞京服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2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安顺).doc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20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慧杰).doc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20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壹参堂).doc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