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红因保管不善,将银滩明珠海苑小区2-3-1227室,1305149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韩旭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