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乳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闫丰君解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细则》
  • 发布日期:2025-06-30 14:39:58
  • 文章来源:乳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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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作细则》中“涉企”所指的范围是什么?

答:(一)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执行。(二)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鼓励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将上述不在“涉企”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管理。


问:《工作细则》中行政检查共有哪些形式?

答:行政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对不特定检查对象或者不特定检查事项实施的检查,根据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日常检查,需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个案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检查,此类检查需严格按照程序制定专项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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