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举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08070024号遗失,土地面积167平方米,坐落于夏村镇三甲庄村,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08070024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青河
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