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研究决定:
崔著林同志任海阳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崔建新同志任海阳所镇党委副书记,郑雪琪同志任海阳所镇纪委书记,于明水同志任海阳所镇组织委员,丛晓娟同志任海阳所镇宣传委员,陶梁同志任海阳所镇武装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