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崖子镇兴村村的不动产权证书(乳房字第1052-340023号,建筑面积72.25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乳房字第1025-340023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世福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