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鹏 联系电话:6869313
联系地址:乳山市市场在监督管理局诸往镇驻地
拟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市化纤织物厂
2.米墨(威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威海佳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4.乳山市鸿业果蔬有限公司
5.乳山九华尾矿利用有限公司
6.乳山市远东铸钢有限公司
7.乳山市富鑫铸造有限公司
8.乳山高德威黄金有限公司
9.乳山市威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乳山市勇进石材有限公司
11.乳山市大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38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0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1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2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3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4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5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6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7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8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5〕449号)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