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志政,电话:6722315,联系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处罚单位名单:
乳山市华莹房产营销策划中心华莹房产告知书.doc
乳山市谦仁电子有限公司谦仁电子告知书.doc
乳山市浩满贸易有限公司浩满贸易告知书.doc
乳山市祥浩贸易有限公司祥浩贸易告知书.doc
乳山市李立房产营销策划中心李立房产告知书.doc
威海市浩亚花卉苗木场浩亚花卉告知书.doc
中和医派健康管理服务(威海)有限责任公司中和医派告知书.doc
山东思峄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思峄生态告知书.doc
乳山市源琳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源琳海洋生物告知书.doc
乳山市赛吉日呼商贸有限公司赛吉日呼告知书.doc
乳山市久庆贸易有限公司久庆贸易告知书.doc
威海闽都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闽都会房产告知书.doc
乳山途末图商贸有限公司途末图告知书.doc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