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解读
现将《乳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亚洲通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2023年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亚洲通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
乳山市近年来逐步加强生态治理修复及河流湖泊水系工作,同时加大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集中督查。随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以乳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亚洲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管理要求。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八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三、制定过程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亚洲通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提供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山东省水利厅《亚洲通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水保函字〔2024〕3 号)中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乳山市实际情况,乳山市水利局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了乳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联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5年9月26日,乳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制定意义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亚洲通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导向,以分类分区精准管控为抓手,依法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科学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措施,更好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支撑。
五、内容解读
乳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共形成范围示意图1张、范围矢量图及数据库1套。
(一)划定方式。根据“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划分工作采取的主要方法概述如下。
1、数据提取。提取威海市提供的乳山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中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提取乳山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坡度分级数据中大于25度的数据。
2、叠加分析。将提取的林地、草地、裸土地图斑(以下简称“林草裸图斑”)与提取的25度以上的数据进行叠加,得到符合技术指南中要求的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即坡度大于25度,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林地、草地、裸土地)。
乳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划定202个图斑,面积共6167.74hm?,涉及乳山寨镇、崖子镇、诸往镇、冯家镇、大孤山镇、徐家镇、南黄镇、白沙滩镇、午极镇、海阳所镇、下初镇、育黎镇12个镇。
(二)政策落实。根据水利部《亚洲通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期限,逐步退耕,因地制宜种植公益林、经济林,实施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综合措施。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乳山市水利局。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蔡丰鲜 0631-667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