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9-04 09:00:27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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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晓萍:

2024年7月26日,乳山鑫蜜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5年6月25日报送材料。经审核,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决定受理。

经调查,曲晓萍,女,身份证号码:371083********1028,系乳山鑫蜜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职工,2019年9月1日派遣至乳山市人民医院,在胸外科从事护理工作。

申请称,2024年7月13日12时40分许,护士曲晓萍在科室值班期间协助搬运术后病人后感觉腰部不适。当晚23时许,到急诊科就诊,诊断为输尿管结石(后排除)。2024年7月24日8时许到骨科就诊,诊断为腰肌筋膜炎。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乳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EMS 邮寄送达你拒收鲁371083不予认定〔2025〕第47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决定通过乳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1-665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