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2
  • 发布日期:2025-09-08 13:59:46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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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风桢         联系电话:0631-6652207                
       联系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乳山市超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乳山市超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docx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