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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研究院成立于2010年6月,是由华中师范大学、大理大学和大理市人民政府“两校一市”联合共建的多学科交叉的科研机构。其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大理研究院,2016年3月更名为大理大学大理研究院。
 
        2016年以来,经华中师大、大理大学和大理市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联合共建大理研究院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洱海水专项研究”等一批科研成果。
   
        研究院以“研究大理问题、服务大理发展”为宗旨,本着“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聚人才、强化组织、服务地方”的思路,立足大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学科综合优势,提升科、研究水平,增强成果转化能力,充分发挥服务大理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研究。围绕大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跨学科研究人员,承担重大多学科研究任务,合作研究大理市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励。
 
(二)决策咨询。以研究院为平台,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为大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三)成果转化。以研究院为“孵化器”,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四)学科建设。开展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创建良好的多学科研究条件,形成多学科研究氛围,建立跨学科交流机制,建设有自身特色的重点学科。
 
(五)人才培养。以研究院为平台,全面提高硕士生导师水平,与华中师范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华中师范大学、大理大学和大理市人民政府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研究院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院的项目、财务、资产、秘书、档案、考核等管理工作。
 
        研究院成立专家委员会,由华中师范大学、大理大学和大理市人民政府选派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与讨论研究院的发展战略,对项目组的组建、研究团队的准入、研究项目的立项等进行论证,对项目研究中的重大事宜,组织调研并提出咨询建议。
 
       从2016年起,由华中师大、大理大学和大理市政府三方共同筹措科研经费,设立“大理研究院课题”,围绕大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工作。
 
        “十三五”期间,研究院将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围绕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发展目标,聚焦民族、发展、治理、生态、医药、文化等六大研究方向,使研究院成为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