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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康复治疗学专业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5-17 浏览: 次


一、基本信息
学科门类:医学                  专业名称:康复治疗学
专业代码:101005                专业管理学院:护理学院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21世纪康复事业发展需要的,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系统掌握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对各种急慢性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康复功能评定和康复治疗, 能够在各级综合医院、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康复指导站、社区医疗等单位从事康复治疗、教学和研究工作, 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药卫生事业,有为发展康复医学事业和医药卫生事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勤奋求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掌握现代医学和康复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点掌握康复医学中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范畴的各项工作,能够独立从事康复治疗的各项工作;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具备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大学生应有的文化修养;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和用外语开展交流;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术;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为毕业后的继续教育及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3、掌握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做到身心健康,体魄健全。
四、修读年限要求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为4-6年。
五、学分要求
最低毕业总学分:16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30.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19.0学分;学科基础必修30.0学分,学科基础选修11.0学分;专业教育必修25.0学分,专业方向0学分,专业教育选修15.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30.0学分。
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必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目,要求必须全部修读并获得学分;选修课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各类学分不能互相冲抵。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1、毕业: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符合《大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大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七、辅修及双学位要求
(一)其他专业辅修本专业要求
学分要求:修满40学分,并完成实践环节(实习、毕业论文等)要求,颁发大理学院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面向专业:医学类专业。
辅修修读课程:成人神经疾病康复学、康复评定学、物理治疗学1、肌肉骨骼康复学、物理治疗学2、作业治疗学、中国传统康复治疗学、儿童疾病康复学、假肢与矫形器学、社区康复学、康复心理学、心肺疾病康复学、人体运动学、康复治疗学概论
辅修实践环节要求:专业实习20周。
(二)双学士学位授予
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修读本培养方案中所列学位课程,修满60学分,符合《大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结构及设置
(一)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为三个平台和一个环节,即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和实践教学环节。每个平台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践环节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实践环节指实验、作业、讨论等。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指军训、社会调查与实践、劳动等,专业实践指专业见习、专业技能培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就业培训与指导等。
(二)课程设置
1、课程总体设置情况
1)通识教育课程,共49.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0.63%。
必修课程:开设12门课程,计30.0学分,平台中比例:61.22%。
选修课程:要求修满19.0学分,平台中比例:38.78%。
2)学科基础课程,共41.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5.62%。
必修课程:开设8门课程,计30.0学分,平台中比例:73.17%。
选修课程:开设16门课程,计32.5学分,要求修满11.0学分。平台中比例:26.83%。
3)专业教育课程,共40.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5%。
必修课程:开设6门课程,计25.0学分,平台中比例:62.5%。
选修课程:开设15门课程,计30.0学分,要求修满15.0学分。平台中比例:37.5%。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共5项,计30.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8.75%。
2、课程具体设置及修读顺序详见附表。
(三)学位课程
成人神经疾病康复学、康复评定学、物理治疗学1、肌肉骨骼康复学、物理治疗学2、作业治疗学、人体解剖学、人体运动学
(四)计算绩点课程
所有必修课程及选定的专业方向课程。
(五)考核及成绩记载
所有课程均实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
实践教学环节项目按相关规定评定成绩。
(六)说明
1、学分计算方法
学分数=学时/16,即1:16,每16学时计1学分。
毕业实习按每周1学分计,实践教学环节其他项目学分为指定。
2、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成绩×0.1-5"   或:绩点="(成绩-60)×0.1+1"  (要求成绩≥60)
(七)附表  含指导性教学进程表、修读顺序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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