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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2017)
  一、基本信息
  学科门类:教育学 专业名称: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040106 专业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观察、分析幼儿身心特点的能力以及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了解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动态;具备编制及操作幼儿园课程方案的能力;具有从事学前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的专业能力,能胜任幼儿园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及在其他有关机构如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少年宫、少工委、少儿出版社等机构从事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形成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思想品德,熟悉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具有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认同感,热爱儿童和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刻苦钻研的精神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和先进的教育理念。
  3、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掌握音乐、美术、舞蹈等专业基本技能,具有相应的艺术素养和较强的审美能力;掌握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和幼儿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对学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各项技能,具备观察与分析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方案的能力;掌握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具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掌握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
  5、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学前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学前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初步的学前教育研究能力。
  6、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认证考试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和提升就业素质。
  四、修读年限要求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
  五、学分要求
  最低毕业总学分:160.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40.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16.0学分;专业教育62.0学分;个性发展24.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8.0学分。
  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必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目,要求必须全部修读并获得学分;选修课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各类学分不能互相冲抵。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1.毕业: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符合《大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大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七、辅修及双学位要求
 (一)其他专业辅修本专业要求
  学分要求:修满40.0学分,并完成实践环节(实习、毕业论文等)要求,颁发大理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面向专业: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等专业
  辅修修读课程:普通教育学,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园课程理论与实践,学前儿童卫生学,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  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体育与健康教育,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幼儿教师美术技能,幼儿教师口语1,幼儿  教师口语2,学前儿童游戏,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辅修实践环节要求:完成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要求
 (二)双学士学位授予
  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修读本培养方案中所列学位课程,修满60.0学分,符合《大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结构及设置
 (一)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为三个平台和一个环节,即通识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个性发展平台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践环节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实践环节指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包括公共体育2-4、军训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指专业见习、专业技能培训、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二)课程设置
  1.课程总体设置情况
 (1)通识教育课程,共56.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5.0%。
  必修课程:开设15门课程,计40.0学分,平台中比例:71.4%。
  选修课程:要求修满16.0学分,平台中比例:28.6%。
 (2)专业教育课程,共62.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8.8%。
  必修课程:开设27门课程,计62.0学分。
 (3)个性发展课程,共24.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5.0%。
  选修课程:开设29门课程,计55.0学分,要求修满24.0学分。
  专业方向:专业不分方向。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共6项,计18.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1.2%。
  2.课程具体设置及修读顺序详见附表。
 (三)学位课程
  普通教育学,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卫生学,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体育与健康教育,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音乐教育
 (四)计算绩点课程
  所有必修课程及选定的专业方向课程。
 (五)考核及成绩记载
  所有课程均实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构成比例等具体要求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详细表述。
  实践教学环节项目按相关规定评定成绩。
 (六)说明
  1.学分计算方法
 (1)理论课程
  学分数=学时/16,即1:16,每16学时计1学分。
 (2)实验课程
  学分数=学时/20,即1:20,每20学时计1学分。
  体育、艺术类等以技能培养为主的专业,学分数=学时/16,即1:16,每16学时计1学分。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实习每2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2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其他项目学分为指定。
  2.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成绩×0.1-5 或:绩点=(成绩-60)×0.1+1 (要求成绩≥60)
 (七)附表 含指导性教学进程表、修读顺序安排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