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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专业培养方案(2017)
  一、基本信息
  学科门类:理学 专业名称:应用心理学
  专业代码:071102 专业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高尚道德情操、较强敬业精神、良好心理品质及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技能和方法解决教育及相关领域实际问题,并能在教育、医疗、司法、科研机构和企业等部门从事教学、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咨询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具备知识获取、创新思维和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技能;
  2、具有在教育学、心理学及其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多种领域的应用技能和方法;
  4、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
  5、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良好的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
  7、初步具备参加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研究生考试的能力。
  四、修读年限要求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
  五、学分要求
  最低毕业总学分:156.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36.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16.0学分;专业教育64.0学分;个性发展24.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6.0学分。
  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必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目,要求必须全部修读并获得学分;选修课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各类学分不能互相冲抵。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1.毕业: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符合《大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大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七、辅修及双学位要求
 (一)其他专业辅修本专业要求
  学分要求:修满40.0学分,并完成实践环节(实习、毕业论文等)要求,颁发大理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面向专业:文科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
  辅修修读课程:普通心理学1,普通心理学2,教育与心理学统计学,心理测量学,教育心理学,普通教育学,人格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课程与教   学论,变态心理学,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学史,心理评估与诊断
  辅修实践环节要求:完成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要求
 (二)双学士学位授予
  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修读本培养方案中所列学位课程,修满60.0学分,符合《大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结构及设置
 (一)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为三个平台和一个环节,即通识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个性发展平台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践环节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实践环节指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包括公共体育2-4、军训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指专业见习、专业技能培训、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二)课程设置
  1.课程总体设置情况
 (1)通识教育课程,共56.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35.0%。
  必修课程:开设15门课程,计40.0学分,平台中比例:71.4%。
  选修课程:要求修满16.0学分,平台中比例:28.6%。
 (2)专业教育课程,共64.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40.0%。
  必修课程:开设24门课程,计64.0学分。
 (3)个性发展课程,共24.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5.0%。
  选修课程:开设26门课程,计45.0学分,要求修满24.0学分。
  专业方向:专业不分方向。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共9项,计16.0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0%。
  2.课程具体设置及修读顺序详见附表。
 (三)学位课程
  普通心理学1,普通心理学2,教育与心理学统计学,心理测量学,教育心理学,普通教育学,心理学研究方法,课程与教学论,变态心理学,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社会心理学
 (四)计算绩点课程
所有必修课程及选定的专业方向课程。
 (五)考核及成绩记载
  所有课程均实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构成比例等具体要求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详细表述。
  实践教学环节项目按相关规定评定成绩。
 (六)说明
  1.学分计算方法
 (1)理论课程
  学分数=学时/16,即1:16,每16学时计1学分。
 (2)实验课程
  学分数=学时/20,即1:20,每20学时计1学分。
  体育、艺术类等以技能培养为主的专业,学分数=学时/16,即1:16,每16学时计1学分。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实习每1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2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其他项目学分为指定。
  2.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成绩×0.1-5 或:绩点=(成绩-60)×0.1+1 (要求成绩≥60)
 (七)附表 含指导性教学进程表、修读顺序安排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