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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亚洲通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措施(预案)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26 | 阅读次数:次
 
为积极预防和及时有效处置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突发性事故,建立和完善处置灾害事故预警工作的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应急救护、疏散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院教职员工、学生的根本利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灾害性事故情况,制定本措施(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灾害性事故是:由于人们不能预见和不能控制的自然条件发生的突然变化所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灾害。包括地震、风暴、山崩和泥石流等突然造成的灾害事故: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引起人们心理恐慌,影响社会安定,危害治安秩序的灾难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中毒、交通肇事以及公共秩序造成的伤亡等治安灾害事故。
一、  指导工作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故是一项长期而又关系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重要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增强对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故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预防减灾,维护稳定。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范未然。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故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治安灾害事故的各种因素,及时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带来的各种问题。
    (二)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对玩忽职守,平时工作不负责,发生灾害事故处置不力造成危害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对有关干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坚持及时、果断处置。发生灾害事故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限制在最低限度。
(四)坚持内紧外松原则。对灾害事故要坚持积极预防,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但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要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落实预警机制和措施。
(五)坚持依法处置、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原则。对发生的灾害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因灾害事故带来的相关问题,稳定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心理和情绪,维护学校稳定大局。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学院成立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领导组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褚远辉
副组长:陆  璐   高正蕊   何志魁
成  员:冯  燕   肖有兴   杨  民    周  薇
(二)领导组成员要求
     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宣布启动处置灾害事故紧急(预案)时,领导成员必须按指定地点集中组成。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置工作方案,并按成员分工组成工作组,建立起统一指挥,分级组织实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的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机制。
三、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措施
(一)预防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措施
    1、学院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处置突发性事故工作机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明确分工,建立和完善预警和处置灾害事故工作方案。
2、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礼堂、锅炉房、配电房和实验室,以及苍山森林放火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3、建立和落实预防灾害事故的排查制度。学院各部门要坚强预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灾害事故的排查工作。严格用电、用火、用车管理和规范实验、操作发现灾害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4、认真落实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工作措施
1、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各工作组成员要主动与组长联络,及时赶到灾害事故现场,按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处置措施。
2、若发生区域性灾害事故,必须及时按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处置措施。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