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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亚洲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26 | 阅读次数:次
 
为了使我院行政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行政的公文,是行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规范、准确、安全、保密。
三、综合办公室主管我院行政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规范。
四、我院行政正式文件常用的种类主要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
五、办公室收到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委。
六、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七、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立卷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八、为了更好的管理,我院信箱内的报纸及文件资料统一由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领取并进行登记,由办公室做出文件的处理意见。
九、我院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收发文登记本,由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根据每天的收发文进行登记,并敦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有关事宜。
十、学院文件、档案资料和书籍由教学秘书专人负责管理,需要查看或借阅的教职工须向专管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办公室对已经处理过的文件和教学资料应当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十二、办公室对本学院文件、教学资料档案和书籍进行必要的管理的同时,也对其负有一定的安全责任。
                                                2009年11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