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

当前位置:亚洲通 >> 亚洲通 >>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2-26 | 阅读次数:次
 
为使学院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我院师生服务,根据(大院办发[2002]11号) 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档案是学院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社会服务和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有重要的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电子文件、图表、照片(含底片)、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工作是学院各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评估、检验办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三、学院将档案工作纳入学院的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学院对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四、学院档案工作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副院长分管。
五、学院在综合办公室设置档案管理,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保存、利用的职能。
六、分管领导和兼职人员,负责学院的档案工作,并列为分管领导和兼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考评内容。
七、归档材料必须编制查阅目录,标识必须清楚。准确。
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不得私自公开或提供涉密档案。
九、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统计及上报等项工作。
 
 
                                    2006年11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