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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亚洲通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4-12-26 | 阅读次数: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学院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的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的制度”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全面推行院务公开。通过院务公开,使教职工拥有知情权和评议监督权。
(二)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各项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干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干部、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建设和学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要求。
二、院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凡涉及干部、教职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进行公开;要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计划、规划、决策和实实施方案及重大事项的安排,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三)学院建设的重点问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选留毕业生等。
(四)财务预算方案、经费运行情况、重大项目支出、自筹经费收支情况、社会捐资款项、公务招待费用等。
(五)各类先进评选和奖励、违纪及事故(教学、管理等)的处理方案及结果。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程序
(一)院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便捷适用的原则,可采用不同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院务公开的内容事项及公开形式。由我院办公室负责办理实施。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
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实施。院长是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院工会负责院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
 
 
                                              2006年11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