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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理 大 学 离退休教职工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1 作者:ltx 浏览: 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大理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规定》(理大校发【2017】9号),制定本办法。
    1、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校属各单位支持配合。
    2、学校成立大理大学老年人协会(简称"老协"),下设各小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指导的管理办法。
    3、每年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九九”重阳节(敬老节)时由学校组织离退休教职工集体活动。
    4、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组织的相关活动另行通知。
    5、参加集体活动人员的范围是:大理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特聘的医护人员,经学校离退休工作处批准的其他人员。
    6、学校"老协"定期组织开展小组集体活动(寒、暑假期间不组织),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协助和指导,离退休职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愿参加集体活动。
    7、各小组提倡组织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文体活动,文明娱乐、拒绝赌博等行为。
    8、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根据本人意愿编入一个"老协"小组,参加本小组组织的活动,如有变动,需报处办公室批准。
    9、离退休教职工的活动经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按当年学校批准预算下达,由离退休工作处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发放到个人。
    10、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规定,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安排专人管理;各小组活动经费开支由小组负责人安排专人管理。
    11、行动不便、身体状况不佳的离退休教职工,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以不参加"老协"小组组织的集体活动。
    12、如遇集体活动有便餐安排,给予回族人员相应伙食补贴,自行解决就餐问题,有非本校离退休人员参加的需交纳餐费。
    13、各项集体活动的负责人,应选择交通便利,饮食卫生安全、适合老年人特点及身体状况的地点,不组织老同志去当天不能往返的地点活动。参加活动的同志要注意上下交通车安全,结伴同行、互相照应、防寒保暖、不与人争执,发现身体不适及时找随行医生或向工作人员反映。
    14、每次组织活动要签到并清点人数,中途不参加要及时报负责人。离退休工作处必须有一位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协助组织相应的活动,通报学校近期的主要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做说明解释工作,针对一些问题,还可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并做说明解释工作。
    15、建立意外事件预案制度,及时处置意外事件。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首先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持情况沟通,其次保持冷静,妥善处置事态,做好同行人员的情绪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如有伤员或病员,要立即通知随队医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抢救。
    16、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