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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亚洲通离退休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1 作者:ltx 浏览: 次


    为充分体现学校党政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1、学校党政领导每年春节定期走访慰问离休干部、退休校级领导、二级教授及教职工代表;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组每年“敬老节”期间开展对全体离退休人员团拜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党政领导每年不定期走访慰问长期生病,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
    2、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由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看望慰问(标准为每人一年一次,慰问金300元)。
    3、离休干部、退休校领导和二级教授因病住院治疗,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陪同相关校领导前往医院慰问。
    4、居住在大理市以外的离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原则上离退休工作处不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看望慰问,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携带出院证明到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办理慰问事宜。
    5、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前往吊唁慰问,并协助家属办理后事:(1)按照大理当地习俗及家属的意见,由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主办或协办离退休教职工的缅怀仪式。(2)以离退休工作处名义在校内发布讣告,并通知逝者生前所在部门,协助办理后事。(3)代表学校工会送花圈、祭帐,给予家属慰问金500元。(4)居住在大理市以外的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工作处原则上不安排专人前往,可委托家属办理,经费标准为300.00元。(5)丧事办理结束后,家属携带去世人员死亡证、火化证及身份证前往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6)学校离休干部、退休校级领导、二级教授去世,应报告学校分管领导,由离退休工作处领导陪同校领导前往吊唁及参加缅怀仪式,同时慰问家属。
    6、离退休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前往吊唁慰问,代表学校工会送花圈、祭帐,给予家属慰问金400元。
    7、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