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组织申报大理大学第九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培育学术梯队,促进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按照《大理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实施办法》(理大校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启动校级第九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愿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3.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作风、团结协作的团队观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做好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教学质量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
5.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和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7.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必备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五年来(2013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3名);或争取到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并为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已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2.教学质量优秀,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在前2名);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奖励(排名在前2名)。
3.正式出版过本人独著的本学科学术专著或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2.0以上;或正式发表、出版、播出、入选、采用的作品在十件以上。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大理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附件材料进行核实,符合选拔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初审: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4.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研究生处初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5.学校审定:学校对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三、其它事宜
1.请校属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
2.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大理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申报表》要求A3双面复印,中缝装订,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论文影响因子需提供检索报告,并加盖检索单位公章。
3.已入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或遴选为第一至八批校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4.申报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请以学院(所)为单位,于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前报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5.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杨育桢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219937。
附件:1.《大理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2.《大理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实施办法》(理大校发〔2017〕4号)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