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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低值易耗物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大学对低值易耗物品供应商进行遴选,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或者优于所要求的特定条件资格)

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申请人没有不良行为,而被政府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

3.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投易制毒化学品类的须提供此项)。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8日

地点:大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标书售价:300元/份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遴选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器械耗材、分子试剂、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商,详见第五章。

每标段遴选出的供应商家数根据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由评标专家组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和报名情况确定家数,按综合排名顺序遴选。

四、履约保证金

每个中标单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履约结束后如无其他违约行为,则无息退回。

五、本项目所有报价文件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叁套副本。报价文件必须在2020年11月9日上午8:009:00 (北京时间)之间送到大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地址:大理市古城大理大学行政办公楼1楼)。

六、开标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在大理大学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举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如授权代表参加询价采购会议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人:大理大学

   大理市古城大理大学行政办公楼1楼会议室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2)2219982

   真:(0872)221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