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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程序(校内部分)
发布日期:2018年5月3日 | 来源:人事处 | 阅读次数:次
1、师资科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认定工作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面向全校发布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工作通知。
2、有申请意向的教师,根据亚洲通:通知要求,在有效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3、报名时间截止,师资科向全校公布报名情况。
4、申报材料审核。
5、师资科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复审。
6、根据复审结果,通知相关教师在有效时间内完成网络申报,并在师资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