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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专业简介

一、基本信息

学科门类:理学 专业名称:环境科学

专业代码:39 专业管理学院:农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环境科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思想品德优良,个性充分发展,能从事与环境科学专业相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二)掌握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严谨的科学作风。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化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数学、物理、生物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 系统掌握环境科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能进行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能力。熟悉国家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环境科学的应用背景和最新发展动态;

 3. 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使用计算机;有一定的自学能力,了解本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

 4. 掌握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实验条件控制与实施,实验结果的分析、归纳、整理、数据统计分析、撰写论文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国防基本知识和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义务。

四、修读年限要求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

五、学分要求

最低毕业总学分:197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4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28学分;学科基础必修35.5学分,学科基础选修16学分;专业教育必修34学分,专业方向0学分,专业教育选修20.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4学分。

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必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目,要求必须全部修读并获得学分;选修课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各类学分不能互相冲抵。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1、毕业: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符合《大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大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七、辅修及双学位要求

(一)其他专业辅修本专业要求

学分要求:修满40.0学分,并完成实践环节(实习、毕业论文等)要求,颁发大理学院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面向专业:其他理学、农学及工学类专业

辅修修读课程:环境影响与评价、环境生物学、环境监测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学、环境信息系统、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法、环境学、生态学、环境仪器分析

辅修实践环节要求:专业实习六周

(二)双学士学位授予

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修读本培养方案中所列学位课程,修满60学分,符合《大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