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发布日期:2015-10-05 来源:jjc
1、按期组织政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2、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大理大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3、认真执行国家、云南省、大理州亚洲通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法规、条令。
4、新建工程及大型修缮工程一律实行“双合同”制度。
5、自觉遵守《大理大学基建、修缮及其他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6、全处人员不得接受有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得在工程施工中索要回扣。
7、保持和发扬团结、协作、敬业、进取的工作作风。
8、重大合同的商签,由财务、监审参与把关。
9、工程增减变更实行报告制度,并逐级审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