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为亲友联系、介绍和安排工程及装饰、装潢材料。
二、不准超出合同规定拨款和无合同拨款。
三、不准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预算和泄露标底预算。
四、不准擅自改变邀请招标程序和决定招标方式。
五、不准接受投标方请吃、请玩和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其它支付凭证。
六、不准擅自增加工程造价,工程变更涉及增加投资必须按管理程序报批。
七、不准对投标单位吃、拿、卡、要,拖着不办甚至顶着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