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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学校周转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03-07 来源:基建处 作者:jjc
全体老师: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学校行政同意,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将对学校周转房(公租房)管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向全体老师进行如下通报:

一、 严格进行入住资格审查
     1、 凡在大理市辖区拥有商业用房(铺面)产权的个人及家庭,不得申请周转房、公租房;入住周转房、公租房后拥有商业用房(铺面)产权的租户,应及时退还周转房(公租房)。
    2、 在大理市大理镇、下关镇(含经济开发区)拥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大于13㎡/人的个人和家庭,不得申请周转房、公租房;在入住周转房、公租房后在大理市大理镇、下关镇(含经济开发区)拥有住房的租户,且人均住房面积大于13㎡/人的租户和家庭,应及时退还周转房(公租房)。其中,应退还的租户所拥有产权房屋为期房,即房屋还未交付使用的租户,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半年内退还周转房、公租房。
    3、 已拥有一辆购置价格高于15万元或拥有一辆以上(不含)非生产性使用机动车的个人和家庭,不得申请周转房(公租房);入住周转房(公租房)后拥有一辆购置价格高于15万元或拥有一辆以上非生产性使用机动车的租户和家庭,应及时退还周转房(公租房)。
    4、 对不满足上述租住条件,需退还周转房(公租房)的租户,应在2015年3月16日前退还所租住房屋,对逾期不退的租户,学校将按大理市人民政府《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调整周转房、公租房租金
    1、 周转房(公租房)月租金从2015年1月1日起上调为8.5元/㎡。
    2、 2015年1月1日(不含)前入住周转房(公租房)的租户,月租金标准按原周转房、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待第一轮租期满后(即2016年1月1日),重新与学校签订租住合同,房租按新标准执行。2015年1月1日(含)后入住(含调整)周转房(公租房)的租户,月租金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三、 近期公租房配租情况
    我处拟定于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对空置的9套70㎡户型公租房进行配租,请已提交70㎡户型租住申请的个人及家庭于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联系房屋使用管理科进行确认;未提交租住申请的租户,请于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提交申请至房屋使用管理科,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特此通告,望各位老师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2219286(房屋使用管理科)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