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学院艺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校级课题以外的我院或我院教师接受外单位(组织)委托并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含工程、展演、科研等)。
第二条:所有外来横向科研项目均通过学校纳入校级横向课题管理,由我院具体管理,院内实行项目管理,通过指定或竟标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合同文本拟定后,须经学院和科技处审查并加盖大理学院章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纳入学校科技合同管理,其经费支出和管理根据学校规定办理,并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办理。
第四条:横向课题合同签订后,课题组应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和项目工程的实施,保证课题研究及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订责任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横向课题按照到校经费数额换算工作量:横向课题经费划入院计财处管理后,根据课题经费的多少确定科研工作量计分。其科研成果列入当年科研任务考核。
第六条:项目经费到学校财务处后,学校科技处将提取实际到位经费的3 %,作为学校的管理费用,项目完成验收后全额返给艺术学院作为奖励。此外,由艺术学院争取到的项目,学院提取7%作为院级管理费。由教师个人争取到的项目,学院提取5%作为院级管理费。校院两级提取管理费以外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管理,并已包含项目运行全部开支及法律责任涉及经费。项目经费一律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实施全程负责,并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及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内容。若确需修改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科技处,由科技处与合同委托方协商后,方能修改并确认。项目实施期间,应及时向学院科技处汇报实施进程。
第八条: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造成了合同延期或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委托方提出异议,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视为项目组违约,学院取消其横向项目的科研奖励和积分。如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可以向学院和科技处提出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学院会同科技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鉴定。凡通过鉴定的成果,方能按学校有关规定作为岗位考核、评奖、晋升职称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