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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7-14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7-14
    • 发文字号:乳政办发〔2022〕3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亚洲通印发乳山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乳山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规范用水行为,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根据《威海市地下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护水生态、破解水问题、保障水安全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强化计划用水监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护。

    、目标任务

    为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解决城乡供排水问题,保证有限水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加强对经营性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水户)的监督,严格落实行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采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信用等综合手段,形成取水必经许可,用水必须计量,取水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的水资源管理格局,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整治范围和方式

    (一)逐步停止使用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用水户的自备井,并予以查封;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在其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给予延续,并封停自备井。在此期间,用水户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安装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对不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的,将封停自备井。

    (二)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用水户的自备井,由用水户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照规定要求安装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方可继续使用自备井;待供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应停止取用地下水,关闭自备井。

    (三)城区内“城中村”用于农业灌溉、村民生活用水的自备井,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可暂不列入封停范围。

    时间节点

    宣传阶段(715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水利局、融媒体中心、各镇区

    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发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大力宣传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水务集团、各镇区

    组织召开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各镇区要根据行动安排全面梳理辖区内用水户名录,形成台账;水务集团要整理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水户名录、管网覆盖分布图及自备井封闭施工规范,汇总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查阶段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水务集团、各镇区

    第一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由水利局牵头,属地镇区配合,各责任单位安排专职人员参加,按照水务集团提供数据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确保一户不漏。

    第二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由水利局牵头,属地镇区配合,各责任单位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对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台账准确、信息完善,为下步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长期)。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水利局要按照监管职责对整改成果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改阶段(7月21日至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水务集团、各镇区

    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用水户,发现一批,整改一批,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逐一销号。对遗留问题先行整改,日常检查再次发现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拥有自备井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对拒不配合监督检查、落实整改任务的用水户实行联合惩戒,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各镇区负责组织辖区用水户与水利局签订承诺书,对辖区用水户取水行为负责。

    (五)总结阶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水利局、融媒体中心)

    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制度,市融媒体中心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报市政府。12月30日,各成员单位分别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责任分工

    (一)水利局作为市政府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协调专班工作人员开展执法排查,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下达整改通知、封停用水户自备井、办理取水许可等工作;核定用水户水量,按照定额下达用水计划,做好水资源税申报工作;负责用水户超计划、超许可用水申请、审批;编发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整治行动后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络组织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整治行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整治,维护封停自备井秩序,及时处理领导小组移交的治安案件,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司法局负责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查指导水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案件行政复议等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协调税务部门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水位监测等工作。

    (六)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管道及污水处理厂管理,提供城市管网资料,组织人员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七)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监管、水计量设施监管等工作。

    (八)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执法巡查、取水设施拆除、自备井封停工作,组织人员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九)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用水户取水许可的审批和验收,严格审查把关,负责告知用水户申请取水许可手续、资料,组织人员配合联合执法工作。

    (十)税务局负责对登记用水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和催缴。

    (十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负责对用水户排水进行监管,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市委宣传部统筹做好行动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

    (十三)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整治行动全过程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

    (十四)各镇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用水户进行摸排,并协调辖区用水户与水利局签订承诺书,组织人员配合联合执法工作。

    (十五)水务集团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水户的管道铺设与安装接通、依法规范封停自备井及水费征收等,负责与用水户现场签订供水协议,组织人员配合联合执法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各镇区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乳山市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整治专班。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从水利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水务集团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整治专班。其中水利局2人、住建局1人、综合执法局2人、行政审批局1人、水务集团1人,根据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严格执法排查。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硬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暴力抗法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做好紧密配合和跟踪督促,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确保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长效巡查。水利局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严格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封停自备井的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对再次擅自偷采地下水违法取水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五)严肃工作纪律。联合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乳山市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姜春龙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毕建武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晓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闫丰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宫勇琦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国斌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  哲  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房晓东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吉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宫洪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兰  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于  帅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松涛  市税务局副局长

    姜珍晓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姜海健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尹  宁  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局长

    王文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  骁  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  超  夏村镇副镇长

    林  杰  乳山口镇副镇长

    马术朝  海阳所镇武装部部长

    姜  潇  白沙滩镇副镇长

    李晓楠  大孤山镇副镇长

    孙  鹍  徐家镇武装部部长

    鞠晓佳  南黄镇副镇长

    郭  鼎  冯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于佳欣  下初镇副镇长

    宋  青  午极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宋朋伟  崖子镇副镇长

    于栋梁  诸往镇人大主席

    于大海  育黎镇武装部部长

    于  波  乳山寨镇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房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