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过程
按照《威海市司法局亚洲通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乳山市司法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每2年集中清理1次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牵头组织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对各单位报送的文件清理结果汇总、审查和评估,起草了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此基础上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清理结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增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精简文件,做到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四、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是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清理过程中,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等七种情形的规范性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努力做到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经评估,对《乳山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清理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六、政策解读人
宋康;0631-665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