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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评选表彰大理大学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浏览: 次


校属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亚洲通: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根据《大理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及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和《大理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不含研究生、留学生);

    2、2019—2020学年在校学生班级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照《大理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及表彰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2、“先进班集体”评选严格按照《大理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3、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同学,不得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有宿舍违纪违规行为的同学,不得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校属各学院所有在校学生总数的8%,其中,1%享受一等奖学金;3%享受二等奖学金;4%享受三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2%+5,享受奖学金;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严格按照在校班级的15%推荐;

    4、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学生班级和个人中的“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2、评选原则: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结果公开,渠道畅通;

    3、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按评优条件及名额要求推荐,可采取学院推荐或班级申报的形式,经学院审批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下关校区报下关学生综合办公室,古城校区报学生管理科)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审条件及要求初步确定入选学生集体,并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经学校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根据评优条件及名额要求,由班级评审小组按照程序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向所属学院推荐候选人,校属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及要求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下关校区报下关学生综合办公室,古城校区报学生管理科)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审条件及要求初步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经学校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3)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须填写《大理大学先进班集体审批表》(一式二份);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须填写《大理大学三好学生审批表》(一式二份)、《大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二份),所填表格须加盖校属学院公章;

    4、校属各学院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大理大学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总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特别是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银行卡号为中国建设银行),并以电子和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同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评选时限:

    校属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评选推荐并经过公示后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总表)报学生工作处,超时限不上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问题说明:

    1、转专业的学生评优工作在原班级内进行评选;

    2、获奖的同学,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并登陆大理大学财务一体化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维护

 

 

附件:

1、大理大学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大理大学2019—2020学年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3、大理大学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审批表

4、大理大学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5、大理大学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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