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亚洲通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乳政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乳山市辖区内所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的商服、居住、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类用地价格,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乳山市人民政府亚洲通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乳政发〔2021〕1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